


公益广告作为非盈利性的广告,其本质属性是公益事业,其原动力在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譬如提倡戒烟、戒毒的公益广告,似乎仅仅针对吸烟、吸毒者,但鉴于烟、毒之害已伤及无辜者,此类公益广告其实是服务于整个社会的。
因此,作为整个社会的“总老板”,政府部门最应该出资制作拍摄公益广告。同时,公益广告既然是广告,那么也是广告业的有机组成之一。
对媒体而言,没有公益广告的广告业是不成熟、不健全的广告业;对企业而言,只做商业广告不做公益广告的企业是未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
换言之,虽然最应该出资制作拍摄公益广告是政府部门,但这并不是说媒体和企业就可以袖手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