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假冒他人产品、音像制品等这些都是我们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市场经济秩序。日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提出要从严惩处知识产权侵权。
该《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对假冒、盗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缓刑适用;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各级法院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规则,贯彻全面赔偿原则,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作为自然人的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根据其请求依法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意见》要求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惩处侵权人,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利。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知识分子和特困、濒临破产企业,《意见》要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免诉讼费。要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审查决定中止诉讼,避免造成当事人诉?造成一些知识产权实质上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形式上获得了合法地位。因而,知识产权制度中都设置了纠正授权错误的维护程序。
知识产权一经产生,其权利内容、范围都是法定的。权利人只有对自己权利的具体内容、范围了解准确,才能利用充分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如果不明确权利的内容、范围,轻易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就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普通商标获得注册后,权利人只有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范围内才享有独占权,其禁止权范围不是无限的,类似等等。
最后,打官司打得就是“证据战”,法庭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想打赢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交合格证据,否则,就很难胜诉。提供证据是一项专业工作,有必要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