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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退货”承诺容易实施难

作者: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8-22 16:51:04

“无因退货”服务是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商业企业中推行的,国内外企业也积极响应,但一段时间的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具体看一下。

  •     不久前,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商业企业中推行“无因退货”服务,就是商品无条件退货、无障碍退货。同时,在北京市消协和北京电子电器协会的倡议下,海尔、长虹等11家知名家电企业,也对消费者推出“无因退货”服务:自购买后24小时内(除小家电外),凡未打开包装,或虽已打开包装但产品未使用、未污损、包内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家电产品,均可以进行退货。

    有限制的“无因退货”

        “衣服我肯定没穿过,但吊牌被剪了下来,还能退货吗?”在北京金源购物中心的a02品牌店里,服务员听到一名顾客的询问后非常肯定地答复说:“吊牌没了就会影响我们的第二次销售,所以肯定不能给您退货了。”

        在以卖打折商品著名的燕莎奥特莱斯,售货员爽快地帮顾客把一件已拆开包装的男装办理了退货。当顾客询问,剪掉吊牌的服装能否退货,她表示“有难度”,但会尽可能“给顾客一个满意答复”。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解释,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以及行业规范中,通常只有当已出售的商品出现质量瑕疵后,消费者才能要求商家或厂家全额退货。但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消费领域,消费者退换商品的理由已不拘泥于该商品出现瑕疵,因此被称为“无因退货”。

        “无因退货”的观念在几年前被引入国内,但始终无法得到普及。张明称,以家电举例,消费者自购的小家电产品就不享受“无因退货”服务。其次,“无因退货”的限制性条件还包括对商品的使用情况加以限制。譬如,自购物后24小时内,凡未打开包装,或者虽然已经打开包装,但是产品未使用、未污损、包内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都可以进行退货。

    实际效果不佳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的部分中小服装市场因其商品物美价廉也经常被消费者光顾,但多数只能换,而不给退货。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分析,这里说的“无因退货”与国外的“无因退货”含义并不完全一样。

        邱宝昌说,他的朋友去日本旅游时有类似的经历。他在日本购买了服装,但穿了两次之后觉得不太合身,他使劲找这套衣服的质量问题想去退但都没有找到。无奈中他向商家说明退货的意思,导购人员非常热情地帮他办了退款手续,根本不问退换的原因。

        邱宝昌分析,从我国这个“无因退货”的限制条件上看,我国提出的“无因退货”基本上针对冲动购物型消费者,在未使用商品时就对购买行为后悔了,此时仍然可以退货。但是,消费者如果在使用商品后不满意,却不能因此“无因退货”。

    厂家未愁商家愁

        “我们不可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无因退货,那样的话,可能会有成百上千的消费者来退换商品。商场的秩序就全乱了。”北京南城一家知名电器卖场的黄经理对本报记者说。黄经理和记者举了安利公司的例子。

        据了解,美国安利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曾执行过其产品通行国外市场的退换规则。消费者即便用过了产品,只要觉得不适合、不满意,都可以持产品包装瓶去退换。但这个规则导致的结果令安利公司大跌眼镜。不仅大量产品包装瓶被低价收购,而且拿着用空了的包装瓶来退换商品的人几乎挤碎了经销商的玻璃。安利公司后来不得不更改了退换规则。

        一业内人士称,商家对“无因退换”在国内推广始终心有余悸,对“无因”的限制性条件也成为商家对付失控场面的应对之举。实际上,为了配合北京电子电器协会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无因退货”活动的推广,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大型家电产品销售商都已经做好准备,在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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