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一日以后,我国律师的作用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公民的基本人权和民事法律权利,通过律师的工作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一、会见嫌疑人无需批准、不被监听、会见时间提前为当天。33条规定,从嫌疑人被讯问被拘之日起,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有权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会见时不被监听。以前,要公安局、反贪局的批准单才可以见、见时警察、检察官陪同、不让问案情、办案单位以没有时间陪同为由不给批准单拖延会见时间、会见时变相监录律师谈话等,这次都解决了。全国人大发言人明确,刑事诉讼法规定同此不一致的将尽快修改一致。商服网
二、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34条规定,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复制案件所有材料。现在检察机关都只提供一份《起诉意见书》,不允许阅卷更不许复制相关案卷材料。
三、调查取证权更加完整自主。35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证书和律师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现在的状况是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不配合律师的调查,有的地方连到派出所查户籍档案也要律师协会开介绍信。
四、律师庭审发言的豁免权得到保障。37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商服网
五、执业保密权明确受法律保护。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正在实施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这里新意在于给律师为自己委托人隐私进行保密的权利。防止执业道德的冲突。商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