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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物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1-08 10:58:40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中直采发[ 2006 ] 47 号

      关于中直机关 2007 年第一期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2006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做好中直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于 2006 年 12 月进行了中直机关 2007 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一)中直各机关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各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交换机、中低端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和复印纸,均应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进行采购。

      (二)协议供货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即协议供货限价),合同采购金额不足 120 万元时,各单位应在协议供货限价及折扣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项目中标人,即中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三)合同采购金额超过 120 万元的,必须依法委托中直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依法报财政部国库司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施行采购。

      二、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 止。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根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2007 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的协议条款,向中直机关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协议供货限价、折扣以及协议供货商联系方式详见所附光盘)。

      三、采购要求

      各单位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过程中,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选择节能认证产品,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方式

      采购过程中,各单位应在公告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选择最终供货商,并提供确认本单位为中直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资产管理专用章。

      (二)试行网上竞价系统

      对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有特殊的服务、配置、价格需求时,且单项采购预算在 5 万元以上、 120 万元以下可使用网上竞价系统。中直采购中心将中直机关采购人的需求公布在中直机关协议供货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告牌上,在规定时限和协议供货商范围内,按同等质量服务、低价原则确定竞价中标人。参加网上竞价系统的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 网上竞价委托函 (详见附件一),经采购中心核实后,一个工作日内上网竞价,在采购单位要求规定时限内,采购中心反馈询价结果,采购单位按照该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网上竞价系统在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为试运行期。

      (三)采购合同

      为了明确约定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直采购中心统一使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附件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附件三,又称四联单),作为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含网上竞价系统)的原始凭证,供财务审核和入账使用。合同文本和货物验收单一式四联,分别由各单位、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商和中直采购中心留存。其中,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一联,由协议供货商按季度汇总报送中直采购中心。

      中直采购中心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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