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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款)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1-21 10:03:50

3.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产品特色

      1.产品的储蓄功能明显,定期定额积累,积少成多。

      

      2.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选择与退休年龄和投保年龄之间差额基本匹配的保险期间即可以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

      

      3.作为为特定事件积累资金的手段。无论是成人投保还是为子女投保,都可以达到为子女积累教育金的目的。

      

      投保年龄:1-70周岁

      保险期间:5-10年中的任意年期、15年、20年、30年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年缴

      缴费期间: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案例:

      张小姐,30岁,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间20年,20年缴费

      

      年缴保费:4500元

      缴费合计:90000元

      保障利益:保险期间20年内拥有10万元的身故和全残保障,5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10万元的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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